甘肃省教育惠民*策解读
一、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补助)
在公办幼儿园和已审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个人申请,学校认定非建档立卡户幼儿按每生每学期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和备案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足元的,按照实收金额免除;等于或超过元的,按照元免除);原建档立卡户幼儿(不包括入园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每生每学期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不足元的,按照实收金额免除;等于或超过元的,按照元免除)。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个人申请,小学生每生每学年元,初中学生每生每学年元,学生资助卡发放。
三、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四类非寄宿学生(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个人申请,小学生每生每学年元,初中学生每生每学年元,学生资助卡发放。
四、农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全覆盖,为学生以每生每周20元的标准提供营养早餐,不发放资金。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学校认定,每生每学期元。
六、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上一个就学阶段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申请,春季学期:一中元/生;成名元/生;四中元/生。秋季学期:一中元/生;成名元/生;四中元/生。
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覆盖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58个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每生每学期元。
八、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申请,每生每学期元。
九、省内高职(专科)免学费
具有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我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包括上一个就学阶段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申请,就读高校报省资助中心认定,每生每学年0元,自年秋季学期起,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2元。
十、助学贷款
具有我县户籍并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录取或就读的,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审批通过后直接划入就读高校账户。
监制:郑清辉
责编:李勇
编辑:郭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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