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所致DILI的诊断
诊断依据:其临床诊断思路主要为排除性诊断1、病史用药史,过敏史,相关危险因素。2、掌握肝脏血清学指标改变的时序特征。3、熟悉肝损伤的临床表现。4、了解有无基础肝脏疾病。5、辅助检查指标:肝脏生化指标,影像学检查,病*学检查,自身抗体,其他实验室检查。
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1)发生时间:与DILI发病规律相一致,初次用抗结核药物后,多数肝损伤发生在5d至2个月,有特异质反应者可发生在5d以内。
(2)临床过程:停药后异常肝脏生化指标迅速恢复,肝细胞损伤型患者血清ALT峰值水平在8d内下降>50%为高度提示,在30d内下降≥50%为重要提示;胆汁淤积型患者血清ALP或总胆红素峰值水平在d内下降≥50%为重要提示。
(3)必须排除其他病因或疾病所致的肝损伤。
(4)再次用药反应阳性:有再次用药后肝损伤复发史,肝酶活性水平≥2倍ULN。
符合上述诊断标准中第(1)(2)和(3)项,或前3项中有2项符合,加上第(4)项,均可确诊为抗结核药物所致DILI。
疑似病例
(1)用药与肝损伤之间存在合理的时序关系,但同时存在可能导致肝损伤的其他病因或疾病状态;
(2)用药与发生肝损伤的时序关系未达到相关性评价的提示水平,但也缺少导致肝损伤的其他病因或疾病的临床证据。
国际共识意见RousselUclafCausality评分表(RUCAM)(年)
药物治疗与发生肝损伤的事件:初次治疗5-90d,后续治疗1-15d(+2分);初次治疗<5d或>90d,后续治疗>15d(+1分);停药时间≤15d(+1分)。
(2)撤药反应:停药后8d内ALT从峰值下降≥50%(+3分),停药后30d内ALT从峰值下降≥50%(+2分),停药30d后ALT从峰值下降≥50%(0分),停药30d后ALT峰值下降<50%(-2分)。
(3)危险因素:饮酒或妊娠(+1分),无饮酒或妊娠(0分),年龄≥55岁(+1分),年龄<55岁(0分)。
(4)伴随用药:伴随用药的肝*性不明确,但发病时间符合(-1分);已知伴随用药的肝*性,且与发病时间符合(-2分);有伴随用药致肝损伤的证据,如再用药反应等(-3分)。
(5)除外其他非药物因素。
(6)主要因素:甲、乙或丙型肝炎,胆道阻塞,酒精性肝病,近期有血压急剧下降史;其他因素:原发病的并发症,巨细胞、EB或疱疹病*感染。除外上述所有因素(+2分),除外上述6个主要因素(+1分),可除外4-5个主要因素(0分),除外4个以下主要因素(-2分),高度可能为非药物因素(-3分)。
(7)药物肝*性已知情况:在说明书中已注明(+2分);曾有报道,但在说明书中未注明(+1分);无相关报告(0分)。
(8)再用药反应:再用药后ALT升高>2倍ULN(+2分)为阳性;再用药后ALT升高>2倍ULN,同时合并使用其他药物(+1分)为可疑阳性;再用药后ALT升高<2倍ULN(-1分)为阴性。
分值说明:>8分为极有可能,6-8分为很有可能,3-5分为可能有关,1-2分为可能无关,≤0分为无关。
本医院肝病六区陈文美主任提供,转载请注明来自“结核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