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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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8 20:18:00

“谁给你的胆子,给我孩子喂药?”

近日,福州的青口新城幼儿园中一位保育员私自给孩子喂治腹泻脱水的处方药,家长李女士得知后大闹幼儿园。园方表示药品是禁止进校园的,保育员私自带药是给自己孙女吃的。当时李女士的孩子咳嗽非常厉害,保育员就用口服补液盐III兑水给孩子漱口减轻咳嗽症状,但并未吞服。

李女士表示保育员胆子太大了,没有用药资质还敢乱用药给孩子吃,而且还是止泻药。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已介入调查,该名保育员已被停职。(来源:第一帮帮团)

我看了一些医生对此事的评论,觉得这位李女士有点小题大做了。但我说李女士小题大做不代表保育员就没错。未通知家长就私自用药,这确实是胆子大,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不仅是保育员要担责,幼儿园也要担责。

幼儿园既然要禁止药品入园,那么也应该禁止生病需要用药的孩子入园,或者让家长签署《免责保证书》和《用药告知书》,私自用药确实不规范。

保育员或者幼儿园是否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呢?

我认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本案中的幼儿园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很明显,保育员私自带药入园,又喂错药属于幼儿园的管理出现了问题,那么园方要为此担责。

目前来说,这个止泻药只是生理盐水,并不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园方承担孩子的各项检查费用,以及因陪同孩子检查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这个事件是保育员做的,为什么要让园方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本案中,我认为保育员不存在故意的行为,但存在过失行为。至于过失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过失,还有待商榷。

其实像本案中的情况,作为保育员看到孩子咳嗽厉害,也是出于关心,给孩子喂了生理盐水(止泻药)。但自己的孩子咳嗽,难道家长不知道吗?如果知道孩子有咳嗽还带去幼儿园,那就是家长的不对了,这不是在祸害别人家的孩子吗?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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