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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找回145天的自由 近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肖寿星当得知刑期已被法院更正时,激动地说:“是检察院依法监督让我少坐4个多月的牢!” 肖寿星曾是云南省宁蒗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沾染*品入不敷出。2011年,肖寿星在医保中心领取医保卡时,顺手把别人的20多张医保卡拿走,并在药店套取现金2万余元。案发后,肖寿星的家人帮他把套取的现金如数归还。2011年8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肖寿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去年12月,肖寿星再次因筹*资实施盗窃被抓。今年8月,肖寿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法院决定撤销原先的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收到法院判决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肖寿星在2011年已经羁押过一段时间,但判决中并未对刑期进行折抵。检察官遂到县看守所进行查证。经核实,肖寿星在2011年4月1日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宣告缓刑,即在2011年期间肖寿星已被关押了4个月零23天。情况核实后,宁蒗县检察院随即向法院发出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随后,法院更正了肖寿星的刑期计算错误。